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关于开展公积金政策进校园的通知
2024-04-18 10:12:21 浏览次数: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关于开展公积金政策进校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吸引在佳大中专院校学生留佳创业,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优化佳市引才聚才环境中的作用,持续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可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公积金业务需凭身份证、学生证。
三、建户、缴存及使用参照《佳木斯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佳住积发【2023】5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4月 18 日起实施。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