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不动产联发〔2025〕2号
市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业务科室、分理所,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服务用地企业贷款融资,加快推动建设项目落实落地,提升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捷度和获得感,创新推进“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措施,实现我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交证、抵押三个环节部门联动、无缝衔接、提前服务、同步办好,现将《佳木斯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佳木斯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实施方案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佳木斯监管分局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佳木斯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地
即交证即抵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不动产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水平,优化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持续优化登记财产和获得信贷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佳木斯市“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佳不动产联发〔2024〕2号)的基础上,通过部门联动、无缝衔接、提前服务、同步办好实现“交地即交证”联办模式:用地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开展贷前调查、授信审批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用地单位同步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并与金融机构签定抵押借款合同,登记机构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抵押权首次登记。
通过“交地即交证即抵押”联办模式,确保交地、交证、抵押各环节无缝衔接,有效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难题,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助力企业发展降本增效。
二、工作流程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时,组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自然资源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将“交地即交证”服务指南及办理流程提供给用地单位,确认用地单位是否需要贷款资金支持、是否愿意按“交地即交证即抵押”程序办理手续。用地单位同意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用地单位向意向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书及成交宗地的相关信息材料,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审批流程,将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贷款企业资质评定、贷款资格审查等环节提至“交地”之前。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负责在供地前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用地单位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
(三)用地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准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
(四)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后,自然资源部门与用地单位完成“交地”。
(五)完成“交地”当日,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为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为金融机构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工作是贯彻落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对用地单位“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提供指导服务,将“交地即抵押”审核、贷款审批、落宗配号、缴纳税费等环节提前介入至“交地”之前。
(三)严格依法办理。严格执行各部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即抵押”联动服务,保证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登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理、保护产权。
(四)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做好“交地即交证即抵押”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