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分理所: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根据营商环境和不动产登记创新改革要求,经研究,自2025年6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证服务模式和范围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是指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处分登记的,可以采用远程在线方式办理授权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视频互动方式对委托内容和过程进行见证,实现委托全流程网上办理。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调用留存信息直接办理业务。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范围包括不动产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二、见证服务流程
(一)委托人线上发起委托
委托人登录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后进入“远程见证服务平台”,选择不动产以及填写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信息,发起委托业务。
委托人应详细阅读委托书、告知书及询问记录,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同时预约视频连线的时间。
(二)在线视频见证
受理一科对委托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之后,与委托人进行视频连线。
委托人应保持手机畅通,进入视频之前,委托人应确保周边环境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音视频设备运行正常;进入视频之后,委托人应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审查,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充分知晓委托行为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受理工作人员(两人)全程录屏,见证人(两人)在见证记录上签字确认。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人可申请终止委托。
(三)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
在委托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前往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一科调用平台留存信息,经核验确系有效委托且受托人身份无误后,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的,予以受理登记业务。
委托期限届满前未使用委托书办理登记申请且未终止委托的,委托人在90日内不得再次发起委托业务。
三、相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推进。信息科牵头健全完善“远程见证服务平台”,充分应用实名认证、人脸识别、人像比对、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潜在风险,确保“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人员培训。受理一科牵头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则,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将远程见证服务创新举措落实到位。
(三)及时总结推广。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场景,积极破解远程办证难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