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住建局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相关科室、分理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融资,改变过去项目需整体通过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首次登记的传统模式,允许开发主体在不影响公共面积分摊和不动产单元划分规则的情况下,实行“建好一批、确权一批、办证一批”新机制、新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佳木斯市不动产分期确权量化登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佳木斯市不动产分期确权
量化登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建设、销售过程中不动产登记难题,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不动产分期确权量化登记制度,允许开发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符合规划和竣工要求的部分建筑分期办理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建好一批、确权一批、办证一批,既解决已竣工部分验收难,又解决已入户群众办证难问题,双向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佳木斯市域范围内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等,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分期确权量化登记的部分建筑能够独立使用,且不影响公共面积分摊和不动产单元划分规则。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与受理。开发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分期确权量化登记申请,提交申请书、法人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
2.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部分)。自然资源部门对申请分期确权的部分建筑进行规划核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部分)。符合规划和验收要求的,分别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权籍调查。开发主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权籍调查,测绘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测量、调查,绘制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编制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4.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申请材料、规划核实意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权籍调查成果等,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办理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5.后续登记。购房业主与开发主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凭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涉及抵押、查封等登记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职责分工
1.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受理不动产分期确权量化登记业务,将开发企业申请分期规划核实、竣工验收信息分别转递给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负责开展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审核应用;负责对量化登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不动产分期确权量化登记工作,按照规划批准条件组织开展规划核实,并提供量化规划核实意见。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部分)工作,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信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不动产分期确权量化登记工作。
3.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登记效率。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电子证照发放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分期确权量化登记的政策措施、工作流程和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