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水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将《佳木斯市地热能开发采矿权和取水许可联合审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佳木斯市水务局
2025年9月12日
佳木斯市地热能开发采矿权
和取水许可联合审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压缩企业时间成本,为地热开发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报批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水务局联合制定我市新建地热能开发项目采矿权和取水许可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缩短企业开发地热办理时限。企业同步提交地热采矿权审批登记、取水许可申请,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地热采矿权审批登记、取水许可手续,提升审批质效。
二、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水务局建立地热联合审批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地热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企业提交的涉及地热能开发利用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并发放许可。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热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水行政许可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办理。
三、审批程序
为提高审批效率,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新建地热能开发项目采取“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的联合审批工作模式,各许可间的前置关联性材料在联审部门沟通后,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保证联审进度。
(一)地热采矿权审批登记
企业在按照矿业权出让程序获得地热探矿权并完成地热项目勘查和储量评审备案后,编制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公示,对拟设置采矿权征求水务部门意见。通过局审会审查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资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审查程序同时向水务部门推送联合办理信息,办理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取水许可
企业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后提报申请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出具批准文书。申请人根据取水批准文书进行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安装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满30日的企业报送验收申请材料,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意见通过黑龙江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将电子证照上传至政务平台办结事项。各县(市)、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年取地表水4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20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责任单位:市、县(区)水务部门)
四、在线办理流程
依托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申报系统,地热能开发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后同时提交采矿权新立申请和取水许可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受理并联合办理,完成各流程后,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照上传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在线上平台查阅打印结果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地热能开发项目联合审批的高效运行和优质服务,成立佳木斯市地热能开发联审协调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长组成。各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共同保障联合审批的高效实施。
(一)强化协同联动。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审批方案分工和流程推进,自然资源部门向相关部门发出转办工作函后,要加强工作跟踪,督促其及时反馈办理,尽可能加强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确保联审机制高效通畅运行。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会商解决联合审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热审批、监管信息的及时共享和交互。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审管协同。
(三)加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从矿产资源开采、取水利用等方面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形成监管闭环,共同规范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附件: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地热能开发采矿权和取水许可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