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涉企问题高效闭环处置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9/07 1.0w 阅读 325 点赞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涉企问题高效闭环处置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关于建立涉企问题

高效闭环处置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服务企业效能提升突破年行动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任务要求,以市县两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聚焦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全要素保障,主动感知和回应企业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全市域、全过程、全方位,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的涉企问题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推动涉企问题高效闭环处置,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涉企问题发现能力

1.拓宽涉企问题受理渠道。进一步拓宽线上线下涉企问题受理渠道,线下依托市县两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诉求兜底受理窗口,常态化开展企业诉求受理工作;线上依托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打造涉企问题受理“总前台”。[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2.完善涉企问题主动发现机制。市县两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立足服务职能,建立常态化涉企问题排查机制,在提供政务服务、增值化服务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定期协调各政务服务、增值化服务部门,查找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流程不优、环节不畅、事项不全等问题,并协商相关部门进行优化调整。主动承接各类服务民营企业走访调研活动、“营商环境局长接待日”等政企恳谈活动所收集的企业问题诉求,列入台账跟踪处置。定期开展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协会等特定对象的涉企问题征询活动,广泛收集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识别企业共性问题和个性需求。[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3.构建全量涉企“问题池”。建立涉企问题统一管理机制,收集各渠道涉企问题,去重归并、分类汇总形成全市域全量涉企“问题池”。建立问题管理标签,对涉企问题实施动态管理,重点跟踪处理涉企政务服务、增值化服务问题。涉及信访问题由各级信访部门牵头处置,涉法涉诉问题由各级人民法院牵头处置,涉及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统筹处置,涉及行政执法问题由市司法局牵头处置,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由事项承接部门牵头处置。定期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涉企问题解决分析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推送,为精准施策提供参考,重要事项及时呈报市委、市政府。[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二、提升涉企问题按责流转能力

1.优化精准转办流程。完善分类交办机制,市县两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涉企问题进行初步研判,统筹发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投诉监督、“12345”热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企业问题诉求受理处置渠道作用,根据问题性质、问题领域分类转办,实现涉企问题的高效处置。推进涉企问题属地就近处置,主体责任在各县(市)区的,由县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接并按职责转办;主体责任在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的,第一时间转交有关部门;涉及多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处理;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的疑难问题,可通过召开会商会议协调处理。对于在承办问题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不履行工作职责且不能明确说明原因的情况,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纪委监委、农高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问题处置联络机制。构建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市直、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确定涉企问题处置联络员、明确分管领导,强化线上线下协同处置能力,提升涉企问题处置质效。建立涉企问题规范化办理流程,实行“受理-转办-处置-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涉企问题台账备案制度,将久拖不决或简单答复未实质性解决的问题列入台账跟踪处置,持续推动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农高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限时办结反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办、快办。建立企业诉求“2110”高效闭环处办机制,实现企业诉求第一时间精准派发,承办部门接诉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或与企业取得联系,1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1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制定含有具体时限要求、成效要求的解决措施,并纳入台账备案管理。市县两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对企业问题诉求办理情况全量回访,合理诉求处办不满意的重新办理,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

三、提升涉企问题跟踪解决能力

1.压实主体责任链条。压紧压实涉企问题处置责任链条,按照“谁主办、谁主责”原则,构建“主办部门牵头抓总、协办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由主办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做好问题处置、进度跟踪和结果反馈。健全服务机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做好企业需求研判,推动涉企服务从“被动受理”向“主动问需”转变。[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2.落实全程跟踪督办。强化涉企问题全流程督办机制,实行“台账备案管理、责任到人、办结销号”的闭环工作模式。对需协调办理的复杂事项,通过专项协调、会商办理等方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持续推进问题解决。对未按时办结、办理质效不佳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明确时限要求和责任部门,推动涉企问题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部门]

3.推进纪检监督联动。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处置不力的情况跟踪督办。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吃拿卡要、权力寻租、不正当干预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四、完善评价回访体系

1.健全评价回访机制。在涉企问题处置工作中引入“好差评”工作机制,推行“一事一评”,问题处置结束后开展满意度评价,由市县两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疑难问题和差评问题进行全量回访,对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需持续跟进的问题定期回访,其他问题按比例抽查复核。针对回访中发现的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市县两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启动督办程序,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部门]

2.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分析研判,推动涉企问题处置关口前移。定期梳理企业问题处置情况,查找优化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效能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问题处置先进经验做法,并固化为制度成果,实现从解决“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的提升。[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部门]

3.梳理改革任务清单。针对常规协调机制无法解决,但直接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梳理形成改革任务清单,推动职能部门针对性谋划改革破解举措,将单个问题解决做法固化为服务事项或者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各涉企服务部门、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展、整体推进的工作布局。坚持开门搞服务,以企业评价为主导,开展服务企业工作常态化跟踪问效,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及时反馈评估发现的问题,完善以评促改、以改促优的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进度滞后的进行提示、通报,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落实推进、损害企业利益的,将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处置,并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对企业服务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服务企业的成效做法和优秀案例,形成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良性发展局面,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附件: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涉企问题高效闭环处置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