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木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县(市)、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4/11/25 3.3k 阅读 164 点赞

佳财发〔2024〕147号

各县(市)区政府:

现将《关于建立完善县(市)、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  件:《关于建立完善县(市)、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关于建立完善县(市)、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首贷续贷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延伸金融服务链条,纵向构建辐射市、县两级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搭建普惠金融、服务市场主体、优化金融环境,面向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等提供全方位、系统化、动态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县(市)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做优做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打造市县联动、高效衔接工作机制,扩大金融机构和产品入驻,提升现场提供首贷业务咨询与推介、续贷业务预审及受理等服务,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破解企业“首贷难、续贷慢”等关键环节,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在现有佳木斯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县(市)区金融“线上+线下”协调服务机制,解锁服务新路径,提供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多层次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创新以“保险+期货+N”模式为抓手,延伸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服务链条,整合多方资源,不断提升信贷便利度,增强银行主动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打造全面化、系统化、动态化集政策宣传、产品展示、贷款办理等多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全链条立体金融服务网”。

(一)便民惠企知贷。实现行政服务和金融服务的有效融合,向企业和个人宣传介绍金融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根据不同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的金融产品,为新增市场主体“起点零公里”对接金融服务,将优惠政策传导至更多金融消费者,引导企业知晓政策、合规经营。

(二)一窗通办首贷。为首贷企业提供“一窗式”金融服务,及时将企业融资需求向主办银行进行传导,银行当天安排信贷人员进行对接,并为企业定制包含授信、续贷、结算、理财、代扣代缴、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信贷”的便利度和满意感。

(三)无缝对接续贷。在符合各银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在“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推广“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模式,力争实现续贷办理无缝衔接,多渠道、全方位支持和助推诚信企业稳健经营、发展壮大。

(四)网络平台促贷。创新首贷续贷“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模式,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发挥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将各银行金融产品集中整合、统一展示,形成 24 小时自选、银行“订单化”对接的“零距离”服务机制,帮助更多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首贷续贷问题,实现金融数据共享,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应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流程开展,公平公正运用市场配置资源,优化良好工作作风。

(二)政府引导,自主自愿。服务中心为小微企业、个体户及银行机构搭建咨询服务对接平台,银企双方作为金融服务供需主体,按照各自需求及服务特点,自主选择对接服务。

三)合作共赢,风险自担。服务中心目标是为银企双方实现双赢,实现银企合作可持续化。同时,银企双方应积极防范各类风险,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损失。

四、岗位职责

(一)解答咨询。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金融产品宣传手册》发放给各咨询企业,提示企业可选择的金融产品及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入口,方便企业了解和使用。同时,发挥专业优势,现场解答各市场主体金融事项咨询,无法现场回复的,要及时登记企业名称、贷款需求、可接受的抵押担保方式、意向贷款银行、联系方式等信息,安排专人于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受理初审。中心窗口负责接收企业和个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能够现场办理的业务,即时办理。对相关材料现场进行初步审核,若材料齐全,交由后台进行流转,若材料缺失,及时告知企业和个人需要补充资料的清单。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也可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扫码申请贷款,相关银行机构线上进行贷款初审。

(三)后台流转。进一步发挥信贷审批的协同性和高效性,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对接方式。在前台受理材料、初审通过后,各金融机构按照流程加快推进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四)结果反馈。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审批情况,并及时告知客户是否成功获得信贷。若通过审核,将银行确定的贷款年限、利率、贷款额等信息进行明确告知;若失败,要将相关理由进行反馈,并组织对接银行根据企业需要,适时为企业开展首贷培植,提升企业获贷能力。

五、工作机制

(一)对接共享机制。对于从未获贷企业,由企业自主选择主办银行;对于已经发放贷款的企业,原则上由已投放信贷的机构作为主办银行。部分银行无法继续提供信贷支持的,其他银行机构均可进行主办银行认领。担保公司根据机构主营业务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合服务。

(二)挂牌摘牌机制。建立对接台账,实行“挂牌摘牌”管理。在企业未确定主办银行时,将“企业订单”同步公示给各银行机构和担保,按照“挂牌”类型管理,当企业与银行机构、担保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即进行“订单锁定”,按“摘牌”类型管理。

(三)会商议事机制。针对收集到的企业个性化需求,疑难、复杂的诉求,以及对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的意见建议,市、县两级不定期进行会商协调,研究提升获得信贷方案,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四)跟踪问效机制。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联合成立首贷续贷服务工作推进组,引导各县(市)区、辖区银行机构持续提升首贷续贷服务质效,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定期汇总整理首贷续贷服务亮点信息和对接开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四个体系”有关要求,抓好县(市)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落实落细首贷续贷服务工作任务,打造“全链条立体服务网”。

(二)强化主体责任。财政局负责统筹推进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和保障工作,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各县(市)区政府:抓好本区域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持续拓展优化金融服务功能,鼓励支持入驻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开展首贷续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支行:负责用好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做好信用贷款、首贷、延期贷款等金融服务,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感。佳木斯金融监管局:引导银行机构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安排专人进驻首贷续贷服务中心,解答企业问题,及时组织信贷业务人员与企业开展对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相关担保公司:及时开展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融资增信作用,为首贷企业提供担保支持,配合银行做好续贷续保工作,缓解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网络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相关设立情况和工作职能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对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的知晓性。

(四)强化统一管理。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选派精通政策、熟悉流程的业务人员轮流驻守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展示干部良好风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县(市)、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