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同江市委办公室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关于做好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
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关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加强对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应扶尽扶,2024年同江市被确定为全省推进“衔接并轨”五个国家级试点县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原则,增强共建共享意识,民政与农业农村、营商部门牵头,多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在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估体系衔接上提早谋划,整合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力量,健全跨部门信息互通、风险预警、协同处置机制,按照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结果反馈工作流程,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救助帮扶。搭建一个部门识别准入、部门及社会力量救助帮扶、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主体、工作组统一评估问效的城乡统筹“1+X+N+1”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城乡低收入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同圈层、不同措施”、“同一圈层、不同方式”常态化救助帮扶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组织领导。成立同江市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改革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衔接并轨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下设核实准入、政策帮扶、督导检查3个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专班办公室负责建立民政、农业农村、营商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问题,综合评估救助帮扶效果,共同做好城乡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各工作组分别履行牵头责任,负责协同推进低收入人口识别准入、动态督导、汇总问效;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履行救助帮扶责任,负责具体落实救助帮扶政策;乡(镇、街道)、村(社区)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管理。
(三)明确人群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待2025年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单独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现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通过动态管理,分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5类低收入人口。
(四)明确工作方式。通过困难对象自主申报,结合线下“铁脚板”主动发现和线上“大数据”监测预警等方式,及时收集低收入人口各类需求信息。依托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即时将低收入人口信息和需求推送相关部门,予以跟进实施救助帮扶。打造“城乡一体统筹”、“开发式帮扶+兜底性保障”相统一的综合救助帮扶政策体系,提升各类救助帮扶政策的整体合力和实施效果,实现按需救助、精准帮扶常态化救助帮扶。
三、主要任务
(一)“1”:一个部门识别准入
1.统一政策体系
(1)统一申请入口。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整合分散、多头的低收入人口申请入口,依托民政部门在乡(镇、街道)服务办事大厅设立的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统一低收入人口申请入口,实现一次申请、多部门联办,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2)统一简化表单。对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去重,简化保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等通用信息字段,科学设计城乡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申请登记“一张表”,方便群众申请。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多渠道采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需求。对相关救助帮扶部门单位及慈善组织,所需采集的其他必要信息字段,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核查方式获取或由救助帮扶部门单位及慈善组织委托并协助申请人所属乡(镇、街道),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成“线上”补充采集。
(3)统一规范文件。围绕合理认定低收入人口、完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人口数据库、加强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强化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优化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常态化救助帮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力度。
〔牵头单位:核实准入组;责任单位:政策帮扶组、各乡(镇、街道)〕
2.统一标准体系
(1)统一认定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年度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为参考,实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和防止返贫监测标准“两线合一”。按照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和救助帮扶办法(试行)》规定,统一家庭收入核算、支出扣减、财产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申请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对。
(2)统一认定单元。以家庭为单元开展认定,参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条件。原则上按户籍人口确认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同时充分考虑法定义务关系、长期共同居住且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重新定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概念为“长期共同居住或共享收支的人口”,适当放宽低收入人口家庭成员的认定范围。
(3)统一认定流程。按照群众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或委托村(社区)受理流程,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一般在15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分类上传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核实准入组;责任单位:政策帮扶组、各乡(镇、街道)〕
3.统一平台体系
(1)统一预警指标。民政与农业农村、营商部门牵头,实时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功能板块,健全完善因疾病、残疾、突发事件、死亡、退休、工商执照等预警监测信息指标项。
(2)统一数据整合。推动民政与农业农村、营商部门牵头,进一步整合民政、农业农村、医保、住建、教育、残联、人社等相关部门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定期更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同时,整合手机端、电脑端的需求申请信息,充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库。
(3)统一识别派单。梳理完善“线上”受理、转办、办结等工作流程,对符合低收入人口识别条件的,设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单项或多重身份标识。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增设劳动能力、劳动条件、劳动意愿以及饮水安全、住房安全等标签,并通过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线上”推送至医保、卫健、住建、教育、水务、人社、农业农村、应急、慈善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予以救助帮扶处置。
〔牵头单位:核实准入组;责任单位:政策帮扶组、督导检查组、各乡(镇、街道)〕
4.统一管理体系
(1)统一开展核查。针对群众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发现的困难群众线索,由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对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支出、返贫致贫风险或家庭困难原因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并及时上传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依法依规查询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金融资产等信息。将核对结果及时开展公示、审核备案、建立相关档案,并及时将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经办信息系统。
(2)统一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将识别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管理监测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复核,落实“对象有进有出、待遇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要求,强化规范管理。通过监测预警和走访摸排,落实主动发现要求,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变化,并根据预判的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救助帮扶部门进行处置。
(3)统一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民政牵总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救助帮扶后,及时将救助帮扶结果反馈至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帮扶链”的闭环管理机制。同时,汇总生成“龙江社会救助幸福享有”清单,通过线上APP、线下印发等方式送达救助帮扶对象手中。
〔牵头单位:核实准入组;责任单位:政策帮扶组、各乡(镇、街道)〕
(二)“X”: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救助帮扶
1.“保基本”,统筹“兜底性保障”
(1)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基本生活救助。
(2)专项社会救助。教育、住建、医保、卫健、交通、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将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残或死亡,导致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庭成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范围,按照规定对严重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限额为5万元,一次性困难救助金不计入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案困难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
(3)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遭遇自然灾害等受灾人员,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牵头单位:核实准入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防风险”,统筹“风险点监测”
(1)定期比对筛查。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每月与医保、残联、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就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失业人员、防止返贫监测人口等信息开展数据比对,筛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
(2)综合分析研判。针对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不稳定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能力户等特殊群体重点关注、分析研判。对未纳入救助帮扶的,研判是否符合救助帮扶条件,做到“应兜尽兜、应帮尽帮”;对已纳入救助帮扶的,研判现有救助帮扶措施是否到位,做到“应救尽救、应扶尽扶”。
(3)分层分类监测。对暂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通过政策调整,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或其他困难人员。
〔牵头单位:核实准入组、政策帮扶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促发展”,统筹“开发式帮扶”
(1)政策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鼓励引导其参与产业发展。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低收入人口发展生产。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消费帮扶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帮助低收入人口增收。
(2)就业帮扶。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优先就业服务,及时将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鼓励其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各类乡村公益岗统筹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鼓励支持低收入人口通过参与公益劳动等增加收入。
(3)社会帮扶。巩固拓展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成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需求评估体系,编制服务救助清单,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救助网络。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作用,统筹社会慈善资源,鼓励支持自然人及慈善组织等社会爱心力量积极参与,对经相关职能部门救助后,仍具有特殊困难或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医疗、教育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提供救助帮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委托社会力量开展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困难群众家庭状况随访、协助申请、访视、照料等工作及服务。
〔牵头单位:政策帮扶组、核实准入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N”: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主体
1.建立组织机构。乡(镇、街道)成立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专班,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农业农村同志任副组长,人社、卫健、医保、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妇联、工会等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及向民政部门推送监测预警信息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单位按照现行政策为低收入人口落实救助帮扶措施。村(居)民委员会发挥属地协助责任作用,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2.开展集中排查。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助理、村(社区)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社工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主动救助。细化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表,每半年开展1次集中排查,排查结果各工作组及部门互通、互认、互用。对在享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再重复排查认定,直接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3.协助信息采录。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比对审核后,将信息分类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把握“一数一源”数据准原则,确保信息录入精准无误,为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帮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1”:工作组统一评估问效
明确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果巩固、社会满意度等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对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工作成效进行年度量化考核。民政、农业农村、营商等部门牵头,成立核实准入组、政策帮扶组、督导检查组,联合通过常态化走访调研、业务指导、跟踪督办的方式,实时督导落实。并每年开展集中督查1次,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集中检查1次,实现辖区乡(镇、街道)全覆盖,为综合评估救助帮扶效果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督导检查组、核实准入组、政策帮扶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6月1日—8月31日)。成立改革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启动相关改革工作。通过座谈交流、调研走访、入户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制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职责分工等事项。
(二)改革实施阶段(2024年9月1日—10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措施、工作程序及方式等进行解读培训,并组织实施。同时,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每月组织1次会商调度会议,阶段性总结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畅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采取邀请专家学者调研指导、组织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座谈交流、第三方抽样调查等方式,全面评估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及绩效目标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工作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保持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政策落实。要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领。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做好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衔接并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四)强化经费保障。充实加强基层低收入人口管理力量,增加工作人员编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从事排查监测救助帮扶工作的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排查、监测、帮扶综合能力水平。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排查、信息平台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救助帮扶等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涉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五)强化容错纠错。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附件:同江市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防止返贫帮扶政
策衔接并轨改革工作专班
附件1
同江市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改革工作专班
一、专班职责
负责统筹指导衔接并轨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改革工作遇到的堵点难点等有关重大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组 长:张大伟 市委书记
王 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市委副书记
袁鸿钧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王瀚庆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魏巧伶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翟 哲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乔志鹏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刘海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郑国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 莹 市政府副市长、黑龙江同江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李兴煜 市政府副市长
于海滨 市政府副市长
徐 翔 市政府副市长
王利兵 市政府副市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翟哲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信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宗事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专班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
1.核实准入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城乡低收入人口的管理、指导、监督;接收汇总乡(镇、街道)报送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信息;依托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将低收入人口信息和需求推送至相关部门、慈善组织,“派单”推送监测预警信息等事务。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政策帮扶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政策帮扶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落实政策帮扶措施等事务。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宗事务中心、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残联、各乡镇
3.督导检查组。组长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跟进相关部门实施救助帮扶及综合评估问效等事务。
成员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