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农局联发〔2024〕9号
为了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建立责任明晰、检测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政策导向,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加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要素。积极履行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以检测结果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背书”,增强我市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助推我省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四个农业”建设,为当好全国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全国首家县属农业农村部级农检中心带动服务作用,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服务,推动标准化生产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压实农安技术指导与检测服务,着重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助推生产者的自我约束和诚信经营,坚持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标准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和监管水平,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压实部级农检中心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发现问题隐患、加强风险防控和强化执法监管的技术保障。桦川县农检中心作为全国首家县属农业农村部级农检机构,要承担起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协调各县市(区)以桦川农检中心作为佳木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检测机构,全市辖区农产品监测任务覆盖10个县市(区),共需要抽检样品3100余批次,主要涵盖种植业、水产品、畜产品等品类。以农产品检测助力全市区域内农产品品质提升,加强区域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打造区域农产品绿色品牌,全面提升农业产业效益,以检测技术服务带动全市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二)健全协调联动服务体系
要建立健全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不断压实“检测+监管+技术指导+执法”的联合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模式,推动我市农产品检测效率再提高、监管成本再压缩、服务水平再升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牵头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全市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市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依据其下属乡镇提供的农产品种植基地名录、养殖场名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名录,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细化分配农产品各品种监测数量,由桦川农检中心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完成好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市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桦川农检中心加强检打联动机制,根据监测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以检测数据提供技术指导,明确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夯实监管结果。加大对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造典型行业样板
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农安监管体系,充分用好桦川农检中心在农产品检验测试领域的优势,全面扩大检测覆盖面,不断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全力打造典型发展样板,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桦川农检中心建立名副其实行业权威地位,以示范引领东北地区县属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为当好全国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落实农产品联合监管服务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桦川农检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
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桦川农检中心应及时向各县市(区)农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检测结果,确保各级部门能够实时获取最新的检测信息,快速做出反应。
(三)提升技术水平
桦川县农检中心要加强与各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合作,强化骨干培养,组织人员外出实地调研学习,持续强化中心技术人员整体综合能力提升,做好中心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和提档升级,保障中心综合检测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为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和保障农安检测技术服务做好充足准备。
(四)加强宣传报道
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