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市东风区金庆运输车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的公告
关于佳木斯市东风区金庆运输车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的公告
关于佳木斯市东风区金庆运输车队于2026年4月10日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许可。有效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7日。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4日
监审:胡靖龙
审核:宋岩岩
编辑:霍美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