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07 1.2w 阅读 243 点赞

一、出台背景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2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我市政务信息项目建设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资源整合共享,强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实际,制定了《佳木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必要性

《办法》围绕整合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破除“信息孤岛”,以“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为原则,以“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系统应用绩效”为目的,进一步理顺了项目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推进全市“一盘棋”“一张网”“一朵云”,有助于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和交换,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解决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问题,健全项目评价考核体系,确保政务信息化项目高效、高质量建设实施。

二、研判过程

(一)研判过程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营商环境局精心组织,深入学习国、省文件精神,借鉴参考了其他先进省市经验和做法,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起草了《佳木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先后3次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责任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改调整后向全市37个部门和11个县(市)区(含建三江)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佳木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2023年10月20日经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文件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2.《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21号)

三、基本框架

《办法》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制度保障,核心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促进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合理规划、整体推进和集约创新。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6条),主要阐述本办法适用范围、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原则、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工作分工和项目建设单位概念。

第二部分为统筹与共享(共4条),明确了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保持一致,并符合相关要求,并对共享项目做出了要求。

第三部分为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共6条),包括项目申报、联合审核、计划编制和市政府批准等环节。

第四部分为项目审批管理(共5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和市政府审定等环节。

第五部分为建设和资金管理(共12条),明确了项目责任人、项目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工程监理、绩效目标执行等方面要求以及项目资金支出、资金调整方面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为项目验收管理(共7条),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自评价管理有关要求。

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各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方面职责及审计部门职责。

第八部分为附则(共3条),明确《办法》解释权及各县(市)区可以参照制定本地区办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