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8号)有关要求,市营商环境局组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对照《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省清单》”),依法逐项认领,编制形成《佳木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市清单》”)。
二、目的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市清单》总结固化了近年来改革成果,建立了系统的清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通过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市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通过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有效解决行政许可事项不统一、变相许可仍然存在等困扰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问题。
三、研判过程
为落实全省工作部署,动态调整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营商环境局组织44个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逐项对照《省清单》认领涉及市、县级审批权限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其在佳木斯市辖区范围内的行使层级及实施机关,编制形成了《佳木斯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四、主要内容
《省清单》公布行政许可事项675项,《市清单》共认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380项,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许可。
五、措施要求
一是衔接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和省级层次制定的行政许可规范,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确保实现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是积极稳妥做好相关清单衔接。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清单违规开展许可行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改革清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三是及时做好许可清单动态调整。依法、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权威性和生命力。清单要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形成无缝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实现协调联动,确保及时更新、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