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佳木斯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黑民规〔2021〕13号)要求。佳木斯市民政局启动了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殡葬基础设施现状、殡葬实际需求及着眼于未来殡葬事业发展,通过调研、实地踏查、意见征求等方式,初步形成了《佳木斯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初稿。2022年3月,为确保规划编制高质量完成,请省民政厅业务处室对规划给予具体指导,完成了《佳木斯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二、目的意义
规划出台,主要力图实现以下5方面指导和引领目的。一是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殡仪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巩固公墓建设成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实现公墓“园林化、艺术化”;公益性骨灰寄存堂全面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广泛覆盖农村中心乡镇;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90%,入公墓或骨灰寄存堂安葬率达到100%;市殡仪服务中心搬迁完成,投入使用,满足群众一站式治丧需求。二是惠民殡葬水平不断提高。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殡葬基本服务保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减轻。三是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到2025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依托四丰山公墓探索实施节地生态型安葬设施示范项目。四是殡葬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信息互联互通,基础殡葬信息数据与上级民政部门有效对接,殡葬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五是殡葬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健全农村公益性墓地、农村公益性骨灰寄存堂管理机制,加快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创制,实现殡葬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立骨灰处置流向跟踪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职能,对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进行跟踪。
三、研判过程
编制过程,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经多次征求21个市直部门、11个县(市)区、建三江民政部门、32家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随着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殡葬资源配置、殡葬公共服务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实施绿色殡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殡葬先进文化、道德规范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规划起草出台,力争推动我市殡葬服务充分发展,基本服务更有保障,延伸性服务更加丰富,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显著提升;力争缓解殡葬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城乡发展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力争促进《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广泛推广,文明祭祀蔚然成风;力争实现殡葬综合监管有力有效,殡葬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殡葬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全面普及,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渐形成。
四、重点内容
此《规划》共三章,分别为《规划背景》、《“十四五”期间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三项内容,主要针对我市“十四五”期间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规划,分为以下四项:
1.环保型火化炉改造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市需更新改造20台(套)。
2.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市需新建、改扩建殡仪馆内公益骨灰寄存堂4个。
3.殡仪馆新建改扩建项目。“十四五”期间,全市需新建、改扩建殡仪馆3个。
4.公墓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坚持规划先行,由各县(市)、建三江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按照“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性为导向”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鼓励新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