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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政策解读

2022/09/22 1.1w 阅读 447 点赞

一、编制背景

湿地作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湿地保护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我国已于1992年正式加入国际《湿地公约》;2000年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成为中国湿地保护的纲领性文件;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制定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长期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地方湿地保护规划,确定了湿地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工程。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作为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核心围绕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大力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加强了候鸟迁徙沿线重点湿地保护,开展了退化河湖、湿地恢复等措施;2020年10月,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了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实施了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强化了湿地用途管控;2022年6月1日《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全面法治化的新纪元。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9.《关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82订);

10.《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制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14.《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5.《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16.《黑龙江省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17.《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2035)》;

18.《佳木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9.《佳木斯市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

20.佳木斯市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及相关材料。

三、研判过程

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依据佳木斯市湿地现状及相关政策要求,经过深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实地调查研究,分别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意见,通过省级专家论证,经市政府同意,于9月20日以“佳政发〔2022〕8号”文件印发,最终形成了《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为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让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转变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构建“一核二区三江四地多点”湿地保护与管理空间格局体系,依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