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应急救援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于2021年12月24日印发。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调动市、区积极性,坚持稳妥分类推进改革。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财政事权
1、预防与应急准备。对市级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2、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对市级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和灾害事故监测预警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二)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1、预防与应急准备。对需要市区两级共同完成的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2、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对市区两级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和灾害事故监测预警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3、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对将较大及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市、区财政事权,由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区级财政事权
1、预防与应急准备。对需要区级完成的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2、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对区级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和灾害事故监测预警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四、《实施方案》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二)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