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佳木斯市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简要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佳木斯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根据《佳木斯市关于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佳办字[2021]31号)提出的“聚焦推动我市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坚持以提升质量效益为目标,以促进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智慧化、生态化全产业链发展为方向,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强化发展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构建我市现代畜牧业养殖生产体系、畜产品加工体系、畜产品营销体系,力争把我市打造成全省东部地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畜牧产业发展中心。”的总体要求,为推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政府《黑龙江省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内外畜牧产业发展先进地区支持畜牧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畜牧产业发展市级,提出并制定了本《政策措施》。
二、研判过程
本《政策措施》由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专班主导起草制定。畜牧工作专班先后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分析我市各地畜牧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潜力和优势,开展座谈会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对我市发展奶牛、肉牛肉羊产业的意见建议,与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畜牧专家、学者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借鉴先进市县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多次进行讨论分析,初步形成奶牛、肉牛肉羊和生猪产业政策措施。文件形成后,又先后多次征求专家学者、专班成员单位及市委常委意见,经市委常委第146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完成文件起草制定。
三、主要内容
1.基地建设支持政策。对新建的设计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奶牛牧场;能繁母牛存栏达200头以上及能繁母羊1000只以上的规模化牧场,畜禽废弃物处理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时,享受购牛补贴支持政策、饲料地配套支持政策、牧场养殖用地支持政策、机械设备补贴支持政策、贷款贴息支持政策等。
2.加工项目支持政策。对于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的乳品加工项目;设计年肉牛屠宰加工能力5万头以上、肉羊屠宰加工能力30万只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时,享受加工项目土地使用支持政策,加工项目运行支持政策,加工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政策,项目税收支持政策,饲料加工项目支持政策,项目建设支持政策,牛羊良种繁育支持政策等。
3.稳定生猪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重点从产业支持政策和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2个方面,提供了加工项目土地使用支持政策,项目建设支持政策,项目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生猪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优化环境管理服务,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落实分级调控和政策保障,强化疫病防控保障产业安全等9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措施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任务指标。成立佳木斯市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畜牧产业发展组织领导。将“十四五”畜牧产业发展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市委市政府按年度对畜牧产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相应奖惩措施。
二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畜牧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谋划畜牧产业项目并努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把国家、省各项扶持政策用好用足落实到位。
三是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市县两级在抢抓国家、省政策机遇的同时,在用地、饲料、税收、金融、环保等方面明确切实可行的扶持标准,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为我市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