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处置船舶溢油事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全省水上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全省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制订了《黑龙江省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佳木斯海事局及时组织修订了《佳木斯市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7日,黑龙江省印发了《黑龙江省船舶溢油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船舶溢油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溢油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按照规定报告事态发展情况。省预案印发后,结合我市当前船舶溢油应急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和新任务,亟需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一是随着省级应急预案发布,原有《预案》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二是随着机构改革,很多原预案责任单位职能发生变化,责任分工亟需调整。三是船舶溢油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繁重,且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为适应我市船舶溢油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预案》。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船舶溢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研判过程
《佳木斯市船舶溢油应急预案》是全市开展船舶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5月17日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佳木斯海事局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佳木斯海事局立即以邓文君副局长带队,佳木斯海事局船舶监督处为基础成立起草专班,认真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佳木斯海事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预案》进行了研判和评审,向预案涉及到的14家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经海事局法规部门对《预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最后提交佳木斯海事局局长审核通过。
四、《预案》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组织体系及职责,对领导机构、黑龙江省船舶溢油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二是明确了船舶溢油事件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级别,主要分为一级预警(I级)、二级预警(II级)、三级预警(III级)、四级(IV级)预警。
三是明确了应急处置程序,《预案》对船舶溢油事件分级、信息报告、紧急处置、指挥和协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新闻报道、应急处置暂时停止与终止、后期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是《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船舶溢油事件,主要明确了以下保障措施,具体包括:
佳木斯市通信管理部门根据船舶溢油应急行动需要,组织应急通信保障力量,保障通信畅通,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做好船舶溢油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各级溢油应急指挥部应采集本辖区内可参与溢油应急行动的人员和装备的数量、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船舶溢油应急保障队伍和装备信息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现场医疗救援任务,与公安部门建立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等。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船舶溢油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被指定承担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本级溢油应急指挥部要求派出医疗人员赶赴现场执行医疗急救任务并为接收伤员做好准备工作。其余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分工,履行各自部门职能。
同时规定,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持船舶溢油应急行动。
五是明确了预案培训演练、更新修订工作。
佳木斯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