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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视频文字解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9/30 1.4w 阅读 467 点赞

为规范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切实明确各级、各部门重特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职责,保障高效、有序应对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及时组织修订了《佳木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应急管理部和消防救援局主要领导在全国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各地加快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分级响应机制,逐一细化应急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结合我市当前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和新任务,亟需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一是原《佳木斯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已有3年时间,随着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形势和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原有《预案》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相关政策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条令》(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发布和修改,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三是当前火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繁重,且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为适应机构改革和规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预案》。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条令》(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研判过程

《佳木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市开展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条令》(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立足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韩冰为组长的起草专班,认真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预案》修订进行了研判和评审,向市直17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最后提交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等相关领导同志审核通过。

四、《预案》主要内容

1、组织指挥体系方面。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发布作战指令,统一调度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征用、调用社会资源用于灭火救援行动;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消防部门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及时确立新闻发言人,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行动进程;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善后工作。

2、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方面。对于确定Ⅱ级(橙色)、Ⅰ级(红色)火警后,县(市)级政府和当地消防部门要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立即向市政府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信息,市政府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省政府及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信息;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信息,并上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将有关领导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事发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方面。按照场所性质、扑救难度、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参照《佳木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火警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下级报告,确认为Ⅱ级(含)以上火警后,应立即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启动《佳木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子预案。预案启动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4、灭火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方面。按照“就近调动”原则,为便于灭火救援力量及装备器材快速集结于火灾事故现场,以佳木斯市为中心,将全市划分为4个灭火救援协作区。

第一协作区:市区、桦南县

第二协作区:市区、汤原县

第三协作区:市区、桦川县

第四协作区:富锦市、同江市、抚远县

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需要,力量调动顺序为:灭火救援专业力量、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及医疗救护、供电、市政、环保、通信、武警、驻军等其它辅助救援力量。同时,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适时调集其他消防增援力量到场。特殊情况按总指挥命令执行。

5、善后处置方面。火灾事故发生的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善后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后续影响。对于调集增援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战中的物资损耗,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火灾事故处置完成后,由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小组,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并预测火灾事故后果,撰写专题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并组织参战人员进行战评总结。

6、应急保障方面。

(1)队伍保障。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要在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全市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并由消防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2)物资保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3)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火车站以及民航、航运系统等有关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4)灭火救援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灭火救援所需专用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特别是对个别种类的灭火剂的储备,如:A类泡沫、抗溶性泡沫、水成膜泡沫、ABC类干粉等,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所需情况作好储备工作,应建立消防战勤保障专用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或委托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和调用制度。

(5)应急通信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保障重大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确保市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通信系统指挥畅通。市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利用移动指挥车和卫星通信车内的卫星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4G图传系统、语音及数据传输系统,实现对灭火救援现场的直接指挥。

(6)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7)消防水源保障。各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公共消防水源的保障。加强各类消防水源的建设,会同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消防水源供给机制,确保消防救援队伍和其它灭火救援队伍在实施火灾事故扑救时用水的足量供给。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0454-82905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