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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09/30 1.7w 阅读 508 点赞

为了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规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需要制定《佳木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起草背景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治,经过多年努力,我市重大动物防疫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兽医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动物防疫条件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动物疫情持续保持稳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养殖业生产安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制定实施《佳木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4、《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5、《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6、《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三、研判过程

一是学习借鉴。依据国家和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力求办法最优化。

二是调研考察。深入到企业调研考察、座谈交流,就“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关事宜,了解企业现状,征求意见建议。

三是征求意见。先期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形成办法内容初步意向,后经多次讨论修订,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汇总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应急预案》(送审稿)。

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重新修订《佳木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了近年来防范应对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经验和教训,对原《佳木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了集中的排查。同时,依据相关法规和《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变动和调整,也进行了相应的变动和调整。

2、预案针对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做了全面周密部署,其中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疫情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应急保障等重要工作。力求当疫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预案重点和主要措施

1、新出台的应急预案是在2016年预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新预案明确规定,市政府成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明确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职责。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省、市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主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县、区政府将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将按要求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疑似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预案还明确规定了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其中包括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也相应划分为四个等级。预案还对疫情的善后处理,包括后期评估、抚恤和补助、恢复畜牧业生产、社会救助等工作做了部署。

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