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木斯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09/29 1.1w 阅读 104 点赞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为使社会各界了解我市《佳木斯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

为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印发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重新修订印发了《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29号)。

我市每年度印发当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在方案中对当年地质灾害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布置当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防治责任。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编制《佳木斯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研判过程

《佳木斯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立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预案》修订进行了研判和评审,向市直17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最后提交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等相关领导同志审核通过。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佳木斯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共分为八个部分,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监测预警

预案对全市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与分析,地质灾害险情巡查、预报预警,建立地质灾害预警支持系统,预警分级和信息分布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应急响应等级及程序

参照省应急预案的规定,本预案划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四级应急处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

出现特大型(I级)或大型(Ⅱ级)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出现中型(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采取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规模、发展趋势,按规定报告险情、灾情,在应急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出现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当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按规定向市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及时报告灾情发展及工作进展,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信息报告程序及其他

预案对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程序、报告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四、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454-6603034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