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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下放、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1/03/10 1.0w 阅读 236 点赞

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部门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市政府印发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下放、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1年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使社会各界了解其相关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起草流程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国家和省市不断加强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压减行政权力,并对涉及到的设立依据进行了清理。2020年1月17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对外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权责一致,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请,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定,制定本文件。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1.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调整270项行政权力,去其中:取消189项、新增77项、下放1项、调整事项类别3项。

2.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通过),清理规范5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40项、取消18项、转化1项。

三、《决定》的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市直机关及相关县(市)区直机关,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金融服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四、《决定》中的一些名词

1.新增的行政权力,是指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在原有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依法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

2.取消的行政权力,是指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依法取消的行政权力。

3.下放的行政权力,是指根据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原由市级行权部门实施,下放至县(市)区级行权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

4.调整的行政权力,是指根据国家、省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和行政权力梳理标准,对原有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5.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7.转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次调整公布的《取消、新增、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规范、取消、转化的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可在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