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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办法》解读

2020/08/06 1.6w 阅读 376 点赞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住房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佳木斯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结构与省《具体措施》相一致,具体细化为5个方面13条措施:一是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提出推动市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等4条措施。二是创新财税优惠政策,提出市县区政府对非国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财政帮扶等2条措施。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提出引导银行机构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等1条措施。四是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提出不得哄抬租金等3条措施。五是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3条措施。

《实施办法》在落实国省政策基础上,按照省文件提出的“支持力度只能扩大、不能缩小”要求,在确保全面贯彻落实省措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出台文件,进行了适度放大。

一是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对承租政府创办创业园等方面的租金减免政策,较省文件规定减免范围进一步扩大,也实现与已出台文件相衔接。

二是原出台文件支持力度小于省文件规定的,办法中进行了调整。将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免收租金时间调整为与省文件一致,由4个月调整为6个月。

三是时间适当延长。承租国有企业房屋免收租金时间较省文件延长一个月。继续按照我市佳政办规〔2020〕2号文件规定的4个月执行。

《实施办法》紧密结合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鲜明特点,是我市在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举措。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