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佳市监规〔2020〕3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以风险评估为依据,以实施精准化监管为目标,科学配置监管资源,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致力优化监管资源,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促进我市药品流通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新出台的《佳木斯市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根据药品零售企业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三类监管;在每一监管类别中,从低到高分为三个监管级别;按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动态调整监管级别。每年初,按企业监管量化分级信息,市局制定全市监督检查计划,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三、出台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黑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提高监管靶向性,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