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年) 的政策解读

2018/12/31 6.3k 阅读 549 点赞

一、概况

(一)自然地理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汇流而成的三江平原腹地,是黑龙江省省域副中心城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商贸和交通的中心,是黑龙江省通往俄罗斯、连接东北亚的桥头堡。总面积32704平方千米,丘陵山地面积占18%,平原面积占82%。全市总人口约237.47万人,包括蒙古、回、朝鲜、满、赫哲族等少数民族。

(二)社会经济

“十二五”时期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兴佳新跨越总目标,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发挥“四大优势”,落实“五大规划”,积极融入“龙江丝路带”建设,努力适应新变化,不断破解新难题,保持了经济稳步增长、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民生福祉全面增强的好势头。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10.10亿元。

(三)矿产资源

2015年,我市采矿业产值1.11亿元,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的0.14%。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矿山企业216家,受政策性关闭等影响,现有各类矿山企业77家,已开发利用矿种17种,中型矿山6家,小型矿山71家;正在开采矿山企业63家,14家停采;我市共发现各类矿产38种(含亚矿种),其中具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上省储量表的有6种;发现各类矿产地146处,大型2处,占1.37%;中型19处,占13.01%;小型及以下125处,占85.62%。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

5、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4]62号)

相关规划:

1、《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2、《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3、《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以改革开放和创业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进找矿突破,加强我市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最大限度的探明我市蕴藏的矿产资源,巩固水泥用大理岩和建筑用石在我市矿业经济中的优势,依法严格审批市级发证的矿权设置,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积极建设绿色矿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矿产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要协调统一、矿产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要协调统一、科技进步与矿业结构优化协调要统一、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要相结合。

全面评估二轮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以往规划编制实施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三项调查”、矿业权设置方案等已有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做好基础研究,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任务部署。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细化落实国家级、省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统筹安排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提高规划决策水平,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规划基本思路和重点

(一)规划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规划重点

1、合理优化资源产业布局,按照省级规划部署,配合做好我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重点勘查的工作,明确准入条件、管理要求和措施,为矿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供依据。

2、完善并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合理部署市级审批发证矿产的开采规划区与开采准入条件工作。

3、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4、加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四、规划编制过程

(一)资料收集

规划编制所采用的基础数据、资料及相关成果,主要来源于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等,同时也收集了相关部门、行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充分吸纳了经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划、方案等,为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编制好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确保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第三轮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规划编制方案,研究解决规划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关系,指导、解决有关问题,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条件。

(三)规划编制

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4]45号)编制工作于2016年3月正式启动,其后按计划进行。

1、本轮规划遵循《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进行编制,依据充分、原则性强、实事求是、数据翔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突出了市域矿业经济发展的特色。

2、在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和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的共同努力下,《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3月完成,2017年5月送交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时报送市发改委、林业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等有关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认为《规划》符合国土资厅发《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符合《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精神,与本市地区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实际情况相符,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意见。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逐一修改调整,进一步提高了矿产资源规划的质量,加强了规划的实施性、可操作性。

3、2017年 6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对《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初审,广泛征求各部门、各方面意见,论证后,对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形成《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报审稿,并于2017年7月报省国土资源厅,专家评审组对《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报审稿)进行函审。

4、2017年11月,《规划》修改、调整后报省国土厅有关处室会审,同月,再次修改后我市人民政府将规划成果函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批复。

5、2018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将规划成果送审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有色地勘局、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等有关单位。

6、2018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复函同意我市人民政府组织发布实施。

7、2018年3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实施《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五、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和主要内容确定过程与依据

(一)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稳中提升。加大找矿力度,尽快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的所有一类、二类矿产矿业产值和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固体矿产资源基础表统计累加三类矿产矿业产值,到2020年,矿业产值由2015年的1.11亿元增加到1.30亿元。

2、规划期内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部署的任务指标,到2020年,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覆盖率有所增加;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数量有所增加,到2020年煤炭大中型矿产地增加1处,铁矿产地增加3处,依据现有探矿权总数与省级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数,到2020年,探矿权投放总量达25个。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现有市级发证采矿权67家矿山企业在矿业权设置区划中做为已设矿权保留、砂石粘土开采分区与开采规划区块有机结合,到2020年,我市矿山总数控制在95家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8%提高到10%,矿产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在坚守生态底线基础上,积极推动产业整合,延伸并拉长产业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全面落实矿山“三率”国家标准。金属矿山开采回采率、选(冶)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煤炭矿山开采回采率、选(冶)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符合国家“三率”指标要求。

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5、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和约束机制,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5%。在4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项目6个,治理及复垦面积269.21公顷,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之外另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项目5个,治理及复垦面积14.66公顷。

(二)规划任务

1、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和有关技术要求,统筹规划市级审批发证的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范围。

2、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勘查开采规划区,明确市级规划需设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

3、合理安排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强化资源环境保护。

4、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与结构。

(三)主要指标

关于一类、二类矿产指标,主要是细化和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矿业发展需求而制定;三类矿产指标依据各市(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需求制定。

(四)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由“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发展绿色矿业”、“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规划实施管理”九部分组成。

1、“总则”:阐明了规划编制依据、目的、适用范围、规划期和基准年。

2、“现状与形势”:介绍了我市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情况,同时对二轮规划实施成效进行评估以及我市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了矿产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矿产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等基本原则,确立了我市到2020年的规划目标。

4、“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确定了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鼓励开采铁、岩金、高岭土、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矿产,限制开采煤炭、石墨,禁止开采砂金、泥炭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落实跨区域国家级煤炭勘查开发基地1处、重点矿区1处,落实省级规划禁止勘查区15处、禁止开采区15处、限制开采区1处、重点勘查区5处、重点调查评价区5处。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精做深水泥用大理岩等传统矿产业,推进建筑石材、石料的深加工,延长生产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合理调控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到2020年,我市建筑用石开采量达到30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6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控制在9万立方米,水泥用大理岩150万吨。统筹划定允许开采区24个、集中开采区4个、备选开采区2个。

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明确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共规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4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11个。

 7、“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到2020年,全市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现有矿山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8、“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探矿权设置区划中落实省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12处,备选勘查规划区块1处,涉及矿种有煤、铁、金、石墨;采矿权设置区划中落实省级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3处、规划市级矿产资源采矿权区块16处,涉及矿种有煤、地热、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岩。

9、“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中的作用,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划审查,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有关文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在不同程度上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由于矿产资源种类不同,开采方式也不尽相同,勘查、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不同,故影响较复杂。主要表现为:

1、勘查期间生活污水和机械油料及冲洗液等废水造成的污染。

2、钻探、槽探工程施工过程中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

3、矿山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固体废弃物堆积与污染。

4、矿山开采对地下水系统的破坏。

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地面变形、山岩裸露、崩塌和边坡失稳等若干问题存在。

(三)减缓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2、勘查期间需占用草地的,在施工前应将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壤铲起堆放在指定位置进行养护,在作业结束后平整场地,恢复表层土壤和植被。

3、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勘查期间为防止造成油污染,含油废弃物和受油污染的土壤应按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

4、对新建、生产、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新建矿山要严格实行地质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产矿山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巡查;全面掌握闭坑矿山分布及环境影响程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大小、轻重缓急,结合国家投入和地方财力,有计划分阶段治理,积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5、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恢复,特别是闭坑矿山。

6、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

7、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中,建立环境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工作中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贯穿矿业活动的全过程。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后,勘查阶段虽有一定的影响,但勘查阶段结束后,环境影响会随之逐渐减弱或消失。主要的矿山环境问题还是开采阶段产生的,开采矿产资源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客观存在,但按照《规划》工作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可以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山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规划》总体上符合国家、省、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和规划,《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佳木斯市区域经济发展,但《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的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之后,会降低不利影响,同时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对于矿区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规划》应当利用有限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使规划区经济、环境、社会和谐发展。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分析,我市矿产资源规划是可行的。

七、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我市本轮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服从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布局引导下,深入研究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矿产品市场需求现状及发展趋势、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方面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合理制定了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并进行了逐步分解、细化。

对于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的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产,允许区、集中区、备选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已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兼顾了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合理避让了市环保局、林业局等有关单位提供的水源地范围、湿地保护区范围、自然保护区范围等区域。

八、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的意见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

(一)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与协调论证

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局等有关单位无意见。

林业局提出:

1、在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中,限制勘查矿产和规划分区应当增加调整为:限制勘查区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一级保护林地。

2、限制、禁止开采矿产和规划分区,增加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一级保护林地。

3、建议增加“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经研究决定,对于林业局提出的有关意见已进行综合调整与修改。

(二)专家组函审意见与协调论证

表1 函审意见表及修改情况

序号

意见内容

修改情况

1

文本:砖瓦用粘土,是否真的全部取剔?如果没有,可以保留正在开发的农村没有替代产品的矿山。政策上没有说完全取缔,防止出现私自生产现象,请参阅黑政办发[2007]37号文

已划定砖瓦用粘土允许开采区

2

规划目标:缺矿业产值目标,参阅市“十三五”规划,矿业产值、勘查、开发、环境治理与绿色矿山及依法管理等参见全国及省规划,用专栏设指标。

已补充产值等有关内容并加设各类专栏指标

3

矿业布局:调控方向要先写主攻或鼓励或优先勘查开发矿种,然后再限制、禁止……。面积要写总面积及在我市面积,并说明。无限制勘查矿种,标题需修改。

已修改并添加主攻矿种等内容,与省级规划重新确认落入我市行政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总数与面积

4

区块设置:要把本市已设保留多少,落实省总规多少说清;因本市无审批探矿权权限,本市补充资料自设探矿权区块,建议改为备选探矿权区块(并与省厅相关处室请示勾通);采矿权本市可自设砂石土及小型非金属区块。

已修改

5

治理图:项目与治理区要分别列表,不能在一个表里。地理要素可以不作为图例。四张图均无附图编号,38号矿山出界,查原因。

已修改

6

附表5,已设探矿权保留的建议删除,不属于规划内容;备注栏要起到备注的作用;没有落入省级规划的探矿权设置应当删除;表下方的注释不属于该表的注释内容,应删除。

附表7,已设采矿权保留的不属于本次规划的内容,建议删除;“开采主矿种”一栏“建筑用石”应按亚种表述,不能笼统地称之为建筑用石。

已修改

(三)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与协调论证

表2 省厅(局)审意见表及修改情况

序号

意见单位

意见内容

修改情况

1

省发改委

指导思想部分增加十九大精神相关内容

已修改

2

省环保厅

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协调

已修改并落实贵厅提供的保护区范围

3

省林业厅

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已修改

4

省地矿局

截至2015年底发现矿种数39种与省年报(2016年)38种不符,查明上省储量表的7种与年报6种不符; “煤炭”开采量指标应属于“约束性”

已修改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划附表中矿产为饰面用花岗岩的矿种统计不包括:抚远县南北石头卧子饰面用花岗岩;矿产为水泥用大理岩的矿种统计不包括:双鸭山新时代有限责任公司羊鼻山大理岩矿(矿区点状位置在佳木斯行政区域范围内);矿产为泥炭的矿种统计不包括:抚远县芦清河泥炭矿、饶河县别拉洪河泥炭矿区(矿区点状位置在佳木斯行政区域范围内);桦川县桦川煤矿区不在佳木斯行政区域范围内,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年报(2016)统计资源量时包括其矿区资源量,故资源量予以保留。双鸭山市东辉普查区、双鸭山市东荣四井详查区、双鸭山市东辉三矿矿区点状位置在佳木斯市富锦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资源量的统计未将其纳入。

规划附表中所确定的矿业产值主要依据各市、县级国土局报市国土局的固体矿产资源基础表以及市国土局提供的年报统计数据。

矿业权的设置区划中,我市现有各类矿山企业77家,采矿权设置区划中均列为已设采矿权保留,综合考虑图面负担量问题,矢量数据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已设采矿权保留)参照采矿权范围图层,规划图中不体现;桦南林业局红光二煤矿,有效期为2017年6月29日-2018年6月28日,依据其采矿许可证范围按照开采规划区块进行管理。

规划附图中,经核实桦川县桦川煤矿区在我市行政界线范围外,予以删除;汤原县东风山岩金矿矿区中金矿为主要矿产,铁矿为共生矿产,数据库中铁矿共生矿产及属性数据体现在共(伴)生数据图层内,矿产地总数为146个。饶河县别拉洪河泥炭矿区、双鸭山新时代有限责任公司羊鼻山大理岩矿、双鸭山市东辉普查区、双鸭山市东荣四井详查区、双鸭山市东荣三矿以上5个矿区均在佳木斯行政区域范围内,但统计数据未将其纳入,故图面未保留。

佳木斯市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该区内暂时未投放治理重点项目,考虑市域生态环境、城市建成区、三区两线等影响因素,规划该区域为后续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一定基础。

探矿权现状:规划期内佳木斯共有探矿权19个,其中有效期内探矿权13个,我局建议保留矿权6个。

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富集,分布广泛,只需经简单的地质检测,就可开发利用。且本轮规划恰逢高铁建设用石、用料期间,如:哈佳快速铁路、牡佳客运专线的建设。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上,综合考虑高铁建设的路线情况和市域矿业需求情况,在避开基本农田红线情况下,划定了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产的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备选开采区,这样也为我市的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确定,主要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15年修订)、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

保护区的划定。本轮规划落实保护区范围均为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据信息为省国土资源厅统一下发。缺少黑瞎子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七星砬子东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矢量数据坐标范围。其中,桦南县七星砬子东北虎自然保护区为198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2014年该保护区由省政府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批复文件未提供,而桦南县森工林业局提供的为原始保护区范围,目前暂时用桦南县森工林业局提供的原始拐点坐标范围入库;省级规划提供黑龙江乌苏里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27.94平方千米与2015年全国自然保护区名录登记面积396.68平方千米不一致且暂时以省级规划提供范围为依据。黑龙江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跨区域范围且有区域重叠压盖问题,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给予落实。其它情况依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精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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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