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确保黄标车禁限行、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不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就我市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61号)精神,推动《佳木斯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佳政发〔2016〕12号)深入实施,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同时,老旧机动车虽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并不高,但它对污染的贡献率却很大,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是削减在用车排放污染物存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还可腾更多的环境容量,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因此,加快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的重要办法,也是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三、黄标车、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
(一)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
●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二)黄标车、老旧车识别办法
●黄标车识别方法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老旧车识别方法
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 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车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5.2007年1 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四、我市黄标车现状及2017年淘汰目标
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黄标车8113辆,老旧车14668辆。2017年底,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
五、黄标车限制
对黄标车全面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的“五限”措施,在中心城区全部实行黄标车禁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严查重处,增设黄标车限行路段,最大限度挤压黄标车通行和营运空间。同时,严格道路运输证的核发工作,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非法收购、拆解黄标车及配件等行为,严格执行黄标车按注册时间每3个月检验一次尾气排放制度,严厉打击为黄标车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法行为。
附件:
机动车使用年限参考值一览表
| 车辆类型和用途 | 使用年限 | ||||
| 载客车 | 营 运 | 出 租 | 小、微型 | 8年 | |
| 中型 | 10年 | ||||
| 大型 | 12年 | ||||
| 租赁 | 15年 | ||||
| 教练车 | 小型 | 10年 | |||
| 中型 | 12年 | ||||
| 大型 | 15年 | ||||
| 公交客运 | 13年 | ||||
| 其他 | 小型、微型 | 10年 | |||
| 中型 | 15年 | ||||
| 大型 | 15年 | ||||
| 专用校车 | 15年 | ||||
| 非 营 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 | |||
| 大型客车 | 20年 | ||||
| 中型客车 | 20年 | ||||
| 载货车 | 微型 | 12年 | |||
| 中、轻、重型 | 15年 | ||||
| 危险品运输 | 10年 | ||||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9年 | ||||
|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12年 | ||||
| 专项 作业车 | 可载货 | 15年 | |||
| 不可载货 | 30年 | ||||
| 摩托车 | 正三轮 | 12年 | |||
| 其他 | 13年 | ||||
备注:此表来自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