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批转下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将“六五”普法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自此拉开了全市“六五”普法工作的序幕。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程,努力建设法治佳木斯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宣部、司法部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1.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2.进一步增强全市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3.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使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六五”普法规划的八大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七)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主题宣传活动。
(八)坚持普治并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四、“六五”普法规划的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五、工作步骤和工作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系统)根据《全市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并做好“六五”普法启动筹备工作。下半年,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启动和组织工作并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备案。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系统)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六五”普法规划的保障措施
着重就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完善考核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阵地建设六个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