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后,为进一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制定出台了《佳木斯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江北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松花江、汤旺河、梧桐河等3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扣除铁锰天然背景值情况下);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67%以内;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50%以上;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的年度工作目标,对2016年需完成的工作任务予以细化,确保了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同时安排部署了后续年度需完成工作的数据调查汇总和计划方案制定等准备工作,为全市水十条方案的后续实施奠定基础。
其中,部署了推进“十小”、“十大重点行业”企业、市区、各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镇污水处理率情况、市政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企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内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情况、船舶情况、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等10余项调查工作;下达了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和大中型灌区净化农田排水治理计划、市区园区集中治理项目设计、灌溉退地减水综合治理的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任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船舶改造计划、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和计划、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计划等30余项计划方案制定工作任务。此外,还明确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各项目年度进度目标。
年度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整体方案的推进实施,同时为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治水新格局,探索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体制、新机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