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49号)精神,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龙江战略,制定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市区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49号),对医疗卫生领域省和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市县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制度予以规定”;2018年,市政府印发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佳政发〔2018〕3号),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市区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较为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市级和区级执行缺乏有效依据。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对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
(二)明确了我市市区间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一是公共卫生方面,包括重大传染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公共卫生项目3项。二是医疗保障方面,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保障3项。三是计划生育方面,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2项。四是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
四、《方案》的执行原则
(一)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保障标准。将医疗卫生领域4大类13项事项明确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市或区财政事权,以及市级财政事权、区级财政事权。
(二)保持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改革后有关要求和事项随发展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市与区支出基数划转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保持市与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