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57号)精神,进一步理顺优化市和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制定《佳木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
域市区间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2018年,佳木斯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市区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佳政发〔2018〕3号),要求完善市、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着眼于理顺优化各级政府财政关系,增强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制定市、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在此基础上,适时调整市和区的财政分配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57号)、《关于推进市区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佳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在征求市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住房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养老保险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区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在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框架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区间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区间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市区间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8类20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区间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相应进行调整。
(二)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市基础标准。
市和区要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已明确制定的基础标准,在省授权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或调整我市基础标准。全市基础标准由市级制定和调整,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区间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区间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按隶属关系、行政区划、补助项目以及按比例分担等方式,并保持基本稳定。
(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市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五)推进区级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市级财政要加强对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指导。区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本地财政体制实际情况,做好与所辖乡(镇)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