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交通运输领域市区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已于2021年3月7日印发。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15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佳政发〔2018〕3号)。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调动市、区积极性,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推进改革。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财政事权。
1.公路。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管理、口岸公路的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2.水路。对地方管理水域的安全监管和水上搜寻救助、水运绿色发展的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3.铁路。对干线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地方决策铁路公益性运输的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4.民航。对运输机场、通用机场的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5.邮政。对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的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6.综合交通。对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二)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1.水路。对内河港口公共锚地、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的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2.铁路。对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和其他事项的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3.邮政。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和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三)区级财政事权。
公路。对农村公路的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出了规定。
四、《实施方案》的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改革落实。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四是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