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4号)要求,制定《佳木斯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宣传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相关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3部分,内容上在参照省办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细化。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开展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公开要求以及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保障机制等。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等,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真正落地见效。
四、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重点破解2个方面的难点问题,力求体现佳木斯特色。
(一)推行告知承诺制主要任务方面。一是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二是对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中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等进行具体明确。三是实行对已列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行政机关要求确定分类核查方法。核查办法要对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进行具体规定。对免予核查的事项和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四是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等提出要求。五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步骤方面。一是明确要求已列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行政机关要在6月底前针对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三是6月底前已列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行政机关,要制定承诺退出制度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方面。一是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二是在开展培训宣传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在加强督促检查方面,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高效、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