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党和国家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但随着这些老干部年龄逐渐增长,身体每况愈下,医疗费用也随之逐年增长。
二、目的意义
提高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一直关心离休干部的身体健康就医问题,早在2001年,就印发了佳木斯市离休干部、老红军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于2008年、2011年、2015年三次提高离休干部统筹金标准,从初始的3000元,提高到2015年的11000元。为了保证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逐步提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市委市政府决定每两年固定提高一次离休干部的统筹金标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直离休干部医保统筹金标准的通知政办规》〔佳政办规2017〕1号就是在此情况下出台的,把统筹金标准由11000元提高到14500元。这就更加有利于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服务和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