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木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团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1/25 5.2k 阅读 130 点赞

佳财发〔2024〕143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各县级分支机构:

为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效能,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现将《佳木斯市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团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佳木斯市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团队工作方案》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佳木斯市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团队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拓展金融服务广度及深度,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佳木斯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顾问制度,发挥金融机构在金融资源、人才资源、专业能力等方面优势,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介、金融问诊、投融规划、上市辅导等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优化融资渠道和结构,防范流动性风险,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效能,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

  二、组织形式

  (一)组建金融顾问服务团。由市财政局牵头,从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等)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选聘金融顾问,协调安排全市金融顾问开展服务工作,由金融机构轮流担任。

(二)建立金融服务企业名录。将企业按照规模实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划分为两类,分别为重点支持企业及普惠支持企业。第一类:重点支持企业。将金融顾问纳入区领导和各部门的对重点企业日常走访服务队伍,随时掌握重点企业的金融需求。第二类:普惠支持企业。服务范围为有融资需求、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以融资对接会和线上金融服务平台等方式批量提供服务,走访工作由各属地结合企业需求带领金融顾问团具体安排。

(三)建立金融顾问双向选择制度。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就近服务、双向选择,在充分尊重企业及金融顾问意愿的基础上开展服务。

三、服务内容

1.建立日常沟通机制。金融顾问要与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并对企业诉求及经营风险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外迁意向、大额投资布局或涉及招商引资等情况,及时将线索报送至属地。

2.精准满足融资需求。综合运用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创新型金融产品等多类型金融工具,为企业推荐匹配度高、条件优、成本低的金融产品。如标准化金融产品均无法满足企业需求,通过积极协调其他金融资源或开发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3.辅导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挖掘有上市(挂牌)潜力及意愿的企业,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至市财政局,并为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辅导咨询及规划服务。

4.积极宣传惠企政策。强化《“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政策》、《企业周转金贷款》等惠企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和运用能力,助力企业最大限度降低融资成本。

四、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

1.统筹推进佳木斯市小微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工作;2.牵头组织开展线下融资对接活动及政策宣讲活动,做好线上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3.挖掘成长性企业作为重点金融服务对象,为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上市企业夯实基础。

(二)相关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1.动态更新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并及时推送至市财政局;2.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线下融资对接活动及政策宣讲活动;3.将重点支持企业金融服务纳入全市“服务包”支持范围,金融顾问配合参与送“服务包”工作。

(三)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高新区

 1.结合佳木斯市小微企业库,动态更新本辖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作为金融顾问服务对象;2.明确本辖区金融服务专员,带领金融顾问团队开展金融服务工作;3.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更新、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对接频次及服务举措等情况,并按季度报送至市财政局;4.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线下融资对接活动及政策宣讲活动。

(四)各金融机构

1.持续开发标准化融资担保产品,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助力企业快速获得贷款支持;2.聚焦支小支农,缩短审批时限,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3.按照“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原则,推荐金融服务顾问候选人,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名录;4.各金融机构要为本单位金融顾问履职提供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支持、时间安排、后勤保障等;5.金融顾问队伍原则上不做调整,凡因工作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由该金融顾问所在单位安排其他人员接替。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属地及金融顾问要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属地要为金融顾问团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提升服务质效。金融顾问要积极对接企业需求,持续跟进企业动态,综合运用多类型金融工具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打造让企业满意的金融服务队伍。

3.强化工作评估。市财政局将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作为金融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依据。对工作推进扎实的金融顾问将予以表彰,并对企业满意率较低的金融顾问进行通报。

4.严格工作纪律。金融顾问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侵害企业商业秘密,不得透露内幕信息。

附件:佳木斯市小微金融服务团队工作方案.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